关于我们
上海闵衡建筑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是由原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闵行分中心改制成立。2000年7月经工商注册登记,改制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第三方对外检测/检查机构。受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业务领导,属上海市计量协会成员单位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成员单位之一。自2005年至今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具有独立的机构和人员,实验室坐落于闵行区中春路3999弄88号闵行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院内,公司下设业务管理办公室、技术管理室、工程测量室、环境节能室、地基基础室、结构工程室、建筑材料室。公司人员结构合理,现有工民建、物理化学分析、建筑工程、环境工程、地质工程、地球物理、工程测绘、市政工程、机械电子、计算机、建筑暖通、电气自动化等各学科技术人员精诚协作。目前已有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等专业技术人员70余人。
公司以“公正、科学、准确、诚信”为企业宗旨,为社会提供建设工程检测服务。自2003年以来,连年获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颁发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检测奖”。历年参加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组织的比对试验成绩优秀。先后取得了两项国家专利和八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向国家专利局提交并受理了一项发明专利。
公司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和“检验机构认可”;具有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勘察(物探测试、检测、监测)”资质;具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资质;具有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核发的“工程测量”资质;具有上海市气象局核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取得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建设工程检测评估认可”,资质等级:地基基础甲级、建筑节能甲级、室内环境甲级、主体结构甲级、钢结构乙级、通风与空调乙级、建筑材料乙级、门窗幕墙丙级、变形测量、套内质量。
闵衡简介
ABOUT US
公正性声明
STATEMENT OF IMPARTIALITY
为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正公平、科学准确、规范有序的检测环境,树 立诚信公正、廉洁高效的社会形象,确保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工作,现 做出以下承诺和声明:
1、严格遵守《公司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管理办法》、《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等国家、行业和本省的各项法律和法规,依法施检。
2、严格遵守检测工作程序,执行标准、规范等技术文件,禁止伪造检测数据,禁止出具虚假报告,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检测报告真实可靠, 对检测结果负责。
3、本公司为独立法人的检测机构,保证不受来自商业、财务等方面的干预和 其它内部和外部的行政压力,独立对外开展检测工作。
4、本公司不从事检测以外的、有潜在利益冲突或损害判断独立性和检测诚实 性的活动,即不存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件、设备供应商等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即不存在推荐或监制监销建筑 材料、构配件和建筑设备。
5、执行“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严格遵守对客户的承诺,遵守非歧视原则, 一视同仁地为所有客户提供公正、科学、准确、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
6、严格实施保护客户机密和所有权,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利用客户的技术 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等盈利活动。
7、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执行党风、行风廉政规定,廉洁自律, 自觉维护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履行社会责任声明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为确保我公司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独立性,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特作如下自我声明:
一、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坚持独立、公正的立场。在各项检验检测活动中严格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规范检验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二、在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及行业管理资质范围内,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向社会出具公证、真实、准确的数据、结果。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保证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相关人员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和公正能力。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有保密要求的,遵守保密规定。对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具有可溯性,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五、不推诿或拒绝客户的投诉,认真解决客户争议。
六、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按期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统计数据。
七、在本公司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过程中,发现检验检测对象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强制性标准,可能存在严重危害环境或者公共安全情形的,将立即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所检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八、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自觉接受公众、客户、媒体的监督,如违反有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